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数据中心绿电供给机制,支持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利用本地气候和地形地貌等方式降低数据中心能耗。

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降低用能成本。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