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