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料护理等级。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和补贴等的依据。

省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省内互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