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扶持与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标准,同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