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根据其评估等级、困难状况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