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根据其评估等级、困难状况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