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