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