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五)取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