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向培训结业的人员签发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学时、教练员签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准考意见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