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从业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典当业经营者收当、续当、赎当实行查验登记和保管等制度,不得收当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财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