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供本单位使用的,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法定手续,按照标准和规范运行燃气设施,落实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燃气设施的使用安全。

燃气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