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燃气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燃气用户应当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作出承诺。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