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