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对非法搜身、侮辱、虐待、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职工人身权的行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形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