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