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职责第七条有效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