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分装运输餐食。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监督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供餐单位配送餐食的查验、接收和分餐,在查验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