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鼓励学校食堂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