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装饰装修等企业开展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在物业服务中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管理,推广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能门禁、高空抛物监控设施等新模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居住体验。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