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将业主大会成立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情况等关键指标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创新运用电视问政等方式,强化公众监督,统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