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