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七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刊物、信息网络以及有关场所发布,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实行邀请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