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