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