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 选民登记第十八条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推选的新一届居民代表进行登记。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一般按照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人产生,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推选产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