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和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