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善治的和美乡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