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体育项目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