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体育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