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用人单位在农村的采矿场、加工厂、砖瓦窑场等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