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务工人员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务工人员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督。共青团、妇联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地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