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务工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