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第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有集体合同的,务工人员享有和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