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第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