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立轮换制养护等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