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定期组织对出租汽车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客运服务质量的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