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十一条有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对车辆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的方式、期限、结算方式、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合同应当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制的规范文本。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