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