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科技特派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者侵犯科技特派员合法权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