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