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一条有效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