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二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议应当写明调查的对象、问题、内容和要求,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