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有权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