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