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激励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