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将全民健身宣传内容纳入公益广告统筹规划,弘扬科学健身理念,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刊播全民健身公益广告,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健身项目和方法,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