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经营者和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按照规定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