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经营者和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按照规定向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