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健身活动;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健身场地和设施,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职工运动会,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公民体质测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创新适合不同群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式,组织开展相关人群参与的健身运动会、健身展演、赛事等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