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