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